律师档案
石光雨
石光雨律师
河北 张家口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石光雨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婚前个人财产购买,婚后房产增值部分,离婚咋分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3-30 15:51)    点击:133

婚前个人财产购买,婚后房产增值部分,离婚咋分?

此处说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。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,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。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因此,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,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石光雨律师提供“医疗事故  交通事故  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房产纠纷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石光雨律师,石光雨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石光雨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931316719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石光雨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张家口律师 | 张家口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石光雨律师主页,您是第26475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