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石光雨
石光雨律师
河北 张家口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石光雨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房子没房产证,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,离婚房子如何分割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3-30 15:51)    点击:168

房子没房产证,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,离婚房子如何分割?

对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,夫妻只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、使用权、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,而原售房单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,如果要确权或者分割,就必然要涉及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,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还涉及竞价、拍卖等一系列问题,这一系列行为要考虑原售房单位对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。因此,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,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,也不宜作出判决,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。对分得“部分产权”房屋的一方,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,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,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。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“部分产权”的,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,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。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,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,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,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石光雨律师提供“医疗事故  交通事故  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房产纠纷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石光雨律师,石光雨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石光雨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931316719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石光雨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张家口律师 | 张家口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石光雨律师主页,您是第26479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