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小产权房怎样分割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3-30 15:52) 点击:116 |
离婚时小产权房怎样分割? 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,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: 1、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,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,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; 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。 2、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,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,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; 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,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。 3、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,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,国家不发产权证的,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,又被称为乡产权。 第1、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,只要交足购房款,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。而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,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。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,由于小产权房的权属并不明确,并且“所有权人”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,若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判决,而须待产权明晰后另案起诉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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