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到侵犯,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受理吗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10-08 15:40) 点击:369 |
受到侵犯,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受理吗?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法释[2012]21号)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:“因受到犯罪侵犯,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”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,除刑法、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,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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